关于公布第四批邓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邓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第四批邓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批复》(邓政文〔2025〕81号),为推进该批项目保护工作,经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申报、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对第四批邓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充78名,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公布第四批邓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充通知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7日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