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系统河道水库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水利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重要思想,坚持“早部署、早宣传、早预防”。常态化开展河道、水库与在建工程安全检查行动,不断健全水利系统安全工作联防联控体系,强化在建项目全链条管理,狠抓体制机制建设,有效针对性解决我市水利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职责和任务
(一)河道与水库安全管理提升行动
1、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管辖区域内河道、水库、坑塘、灌溉渠道等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增设安全警示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结合水利工程(水库等)防汛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其中运行管理科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落实;河道水库灌区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各建管局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落实;其它站所根据各管辖业务督促落实。
2、建立网格化责任体系。沿用现有河长制架构,明确乡镇干部包段、村干部包点责任;制作河道安全责任公示牌(每个河段至少1块,含责任人电话);建立"微信巡查群",每日上传重点部位照片;发现河道及水库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在隐患处设置危险告示牌。
(二)加强水域隐患排查和整改
全面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要对各自管辖水域,对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全面排查、登记并动态管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制定相关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做好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立维护,对水库、拦河闸坝、输水渠等常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对已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域,务必设立“水深危险”“溺水事件发生地”、“禁止游泳” 等字样的警示标识,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带。局属各单位要开展一次水域安全排查,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对所有水库、县域内河道水面、在建水利工程等水域进行排查,完善排查记录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由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完善河道水库安全设施配套
要完善好河道水库在建工程的安全设施配备。在高风险水域、城市河道、交通枢纽邻近区,做好防坠落措施,落实好水利工程救生设施和救生器材,特别是小型水库的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救生圈、竹竿、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等开放性水域和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就近存放绳索、竹竿等简易救生物品,健全日常巡查制度,督促各乡镇河长办和水利工作站加强本辖区水域特别是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每天中午、放学时段不少于两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损害护栏应在48小时内修复,在重大险段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
(四)在建水利工程
强化所有在建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灌区工程及临时工程(围堰、施工便道)的风险排查和整改。包括高风险作业如深基坑、高边坡开挖、爆破作业、高空模板支拆、水下焊接;关键设施如塔吊、门机等起重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临时用电系统;尤其注意特殊时段如汛期施工、夜间作业、极端天气应对;管理漏洞如分包单位资质、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安全交底记录不详、应急预案演练欠缺等。
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将排查整治结果与工程款支付挂钩,实行“奖罚激励机制”,将发生事故的参建人员单位列入黑名单。施工单位强化物资保障,现场配备应急物资库,与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协议》,确保30分钟医疗响应;强化培训保障,积极开展“三类人员”安全培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积极组织实战演炼(模拟塌方、溺水、触电场景),做到有效应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局属各单位重点要制定完善河道、水库与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机构、人员、方案,全面完成水域水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排查隐患,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安全设施设置和警示工作。
(二)重点防控治理阶段(4月至11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加强巡查值守,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核查整改质量。评选3家“安全生产示范单位”。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全面提升邓州市水利系统河道、水库与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