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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类)
来源:邓州市环保局时间: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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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等五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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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5月初,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接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反映,污水处理管网进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因子出现超标,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执法人员首先提取水样与县内企业水质指纹图谱库进行比对,但未发现相似企业,推测超标污水可能系县外企业利用车辆运输至本县后倾倒。据此,执法人员转变调查方向,借助公安部门车辆GPS信息系统对进出县区的罐车进行排查监视,于2025年5月15日晚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EAXXX5的白色洒水车停靠在汤阴县汤屯路路边,疑似正在向污水处理管网内倾倒废水,立即联合公安民警赶赴现场。经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查明,2025年3月以来,豫EAXXX5白色洒水车司机王某通过肖某某等人介绍,从安阳锦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大量废水,多次利用该洒水车将废水倾倒至汤屯路等处污水处理管网内,其中仅5月15日倾倒的废水重量就有5.65吨。经鉴定,洒水车内废水具有致癌性物质(1,2-二氯乙烷)的危险特性,根据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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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王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数量达3吨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6月23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5年6月24日立案侦查,并对王某等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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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本案中,不法人员利用市县交界区域隐蔽性特征,向污水处理管网倾倒危险废物,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通过水质指纹、车辆定位等科技手段,迅速溯源排查,锁定嫌疑车辆及来源,及时开展污染物属性鉴定,固定完整证据链,依法惩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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