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文物发现、修复、收藏、保护等具体服务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2)负责全市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和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规划、保护工作。
(4)承担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具体工作,组织全市文物勘探、 协调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
(5)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人才培训。
(6)参与拟订全市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利用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单位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促进文旅融合。
(7)负责博物馆管理和业务建设具体工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中心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 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 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负责全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调查、勘探、协调考古发掘工作及出土文物的修复工作;负责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3)文物资源管理利用科。参与拟订全市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利用和文创产品研发推广具体工作,促进文旅融合;组织协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研究、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具体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基础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4)文物安全与技术科。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参与拟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和文物科技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和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全市文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全市文物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