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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司〔2025〕19号邓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布邓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邓州市司法局时间: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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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邓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列入清单。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的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邓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邓州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邓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市政府

1

邓州市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2

邓州市龙堰乡人民政府

3

邓州市张楼乡人民政府

4

邓州市白牛镇人民政府

5

邓州市穰东镇人民政府

6

邓州市夏集镇人民政府

7

邓州市裴营乡人民政府

8

邓州市赵集镇人民政府

9

邓州市罗庄镇人民政府

10

邓州市十林镇人民政府

11

邓州市张村镇人民政府

12

邓州市文渠镇人民政府

13

邓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

14

邓州市高集镇人民政府

15

邓州市彭桥镇人民政府

16

邓州市孟楼镇人民政府

17

邓州市林扒镇人民政府

18

邓州市陶营镇人民政府

19

邓州市都司镇人民政府

20

邓州市构林镇人民政府

21

邓州市刘集镇人民政府

22

邓州市小杨营镇人民政府

23

邓州市桑庄镇人民政府

24

邓州市腰店镇人民政府

25

邓州市汲滩镇人民政府

26

邓州市人民政府花洲街道办事处

27

邓州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

28

邓州市人民政府湍河街道办事处

29

邓州市人民政府杏山旅游管理区

市政府部门

30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1

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邓州市粮食储备中心)

32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邓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33

邓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4

邓州市公安局

35

邓州市民政局

36

邓州市司法局

37

邓州市财政局

38

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

邓州市交通运输局

42

邓州市水利局

43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44

邓州市商务局

45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邓州市文物保护中心)

46

邓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7

邓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8

邓州市应急管理局

49

邓州市审计局

50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1

邓州市统计局

52

邓州市医疗保障局

53

邓州市信访局

54

邓州市城市管理局

55

邓州市科学技术局

56

邓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驻邓单位

57

国家税务总局邓州市税务局

58

邓州市气象局

59

邓州市烟草支公司

6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邓州监管支局

61

邓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

其他市直部门

62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

邓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63

邓州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64

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5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6

邓州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67

邓州市国防动员保障中心

68

邓州市金融服务中心

群团组织

69

邓州市总工会

70

邓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71

邓州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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