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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武汉市百岁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邓州交通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邓州市医疗保障局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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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阳市医疗保障局交叉检查组于2025年8月21日-8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你单位表现出明显的不予配合态度。从检查工作开展至结束,交叉检查组人员多次与药店沟通协调,要求其提供销售数据,该药店仍未按规定提交,严重影响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邓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度)》第六十条(五):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智能审核、年度评价、监督检查等,情节恶劣的,给予乙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处理。

武汉市百岁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自协议解除之日起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并向参保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解除协议后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结算。

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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