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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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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3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97日审议通过,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97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等六部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

(202597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19951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经纪人条例》、19975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20027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201111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20139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20169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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