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邓州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702号),同意转用国有农用地3.3909公顷(耕地3.36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邓州市邓襄路东侧、穰城路西侧、规划路北侧。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转用河南先天下种业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3.3909公顷(耕地3.3684公顷),合计3.3909公顷。
四、土地交付时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十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7-62777800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