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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5〕8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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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9月17日


邓州市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稳定生猪生产,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我市生猪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生猪强制免疫密度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8%以上;降低生猪养殖风险,提高养殖积极性;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

2025年我市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八个方面:

(一)用于2025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奖补资金80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负责实施。

(二)用于生猪养殖场出栏奖补资金300万元。对所有生猪养殖场在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生猪出栏头数给予补助,鼓励生猪养殖企业扩大产能并按照检疫流程规范出栏(以河南智慧兽医云平台系统检疫出栏数据为准,企业自愿申报,养殖场每出栏一头生猪奖励不超过4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负责实施。

(三)用于生猪屠宰企业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购置冷链物流专用车辆、冷藏设施设备等资金284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负责实施。

(四)用于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费用等资金280万元。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五)用于生猪养殖环节生猪疫苗购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资金20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负责实施。

(六)用于生猪“瘦肉精”的质量安全检测费等资金20万元。由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用于生猪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费等资金20万元。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实施。

(八)用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更新等资金20万元。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

四、2025年生猪养殖场建设及屠宰企业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购置冷链物流专用车辆、冷藏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1.奖补对象:生猪养殖场

2.申报条件:土地、环评手续齐全;具有与设计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

3.申报程序:2025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对上报的养殖场进行现场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4.竣工验收:被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于2025年11月中旬前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5.资金拨付: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场,根据第三方对固定资产(畜舍、生产设施设备、道路、水电、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生产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评估结果,按照不能超过投资总额予以奖补。

(二)屠宰企业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购置冷链物流专用车辆、冷藏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1.奖补对象:生猪屠宰企业。

2.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局,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确定为实施主体。

3.资金拨付: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

五、资金使用管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第三项“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中的(一)(二)(三)(四)项计划资金可以根据实施情况统筹使用。所有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使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落实和拨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文件:邓州市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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