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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邓州市统计局时间: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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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邓州市统计局

邓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92日)

根据邓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795个,比2018年末增加7525个,增长91.0%;产业活动单位18054个,增加7818个,增长76.4%;个体经营户67007个,增加29591个,增长79.1%(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5795

100.0

企业法人

12408

78.6

机关、事业法人

1268

8.0

社会团体

84

0.5

其他法人

2035

12.9

二、产业活动单位

18054

100.0

第二产业

3819

21.2

第三产业

14235

78.8

三、个体经营户

67007

100.0

第二产业

4541

6.8

第三产业

62466

93.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450个,占28.2%建筑业1730,占1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39个,占10.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8995个,占58.2%;住宿和餐饮业9572个,占14.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171个,占9.2%(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5795

100

67007

100

农、林、牧、渔业*

440

2.8

1632

2.4

采矿业

2

0.0

-

- 

制造业

1605

10.2

2754

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8

0.4

-

- 

建筑业

1730

11.0

2499

3.7

批发和零售业

4450

28.2

38995

5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1

1.6

1821

2.7

住宿和餐饮业

383

2.4

9572

14.3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425

2.7

239

0.4

金融业

5

0.0

-

-

房地产业

501

3.2

88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39

10.4

1143

1.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7

2.8

86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7

0.6

12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8

2.3

6171

9.2

教育

1422

9.0

352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1

1.7

1193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9

2.8

450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52

7.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492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1357。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2298人;第三产业从业人11263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886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359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3874人,占25.1%;教育业23749人,占13.6 %;批发和零售业23327人,占13.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5220人,占54.2%;住宿和餐饮业16635人,占12.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918人,占7.9%(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

女性

其中:

女性

 

174929

81357

138868

73592

农、林、牧、渔业*

2152

558

7231

2275

采矿业

68

22

-

-

制造业

43874

22047

9961

59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03

578

-

-

建筑业

17049

4278

6028

1569

批发和零售业

23327

10519

75220

422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98

1201

4386

1561

住宿和餐饮业

2839

1693

16635

89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44

1096

473

283

金融业

483

208

-

-

房地产业

4720

2281

110

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425

3040

2513

99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28

1139

189

9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91

3977

21

1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50

975

10918

6545

教育

23749

15575

733

545

卫生和社会工作

9366

5991

1973

9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5

1200

2477

14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648

497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38.6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4.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5.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47.1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0.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9.2%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84.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5.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4.3%(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1238.6

347.1

584.8

农、林、牧、渔业*

7.4

0.8

12.0

采矿业

1.0

0.4

0.5

制造业

198.6

71.0

163.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4

11.0

7.1

建筑业

72.3

23.6

84.3

批发和零售业

93.3

20.4

146.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4

29.6

12.6

住宿和餐饮业

5.8

0.8

6.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

1.1

11.1

金融业

364.4

9.7

房地产业

137.1

113.0

4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4

10.3

3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7

1.5

1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0

12.3

4.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

0.4

6.9

教育

53.5

9.4

18.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8

28.3

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

0.6

7.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9.6

12.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 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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