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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邓市监公告〔2025〕2号》
来源:市场监管局时间: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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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

送达公告

邓市监公告〔20252

邓州市宏莲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5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本局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邓市监罚告〔20252

内容是你单位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该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丽峰、孙元爽

联系电话62117982、62117992

联系地址邓州市北京大道201号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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