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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加工类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来源:邓州市农业局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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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种植类及加工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文2025〕4号)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加工类项目正在建设中现部分实施主体自愿放弃建设资格。为保证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加工类项目顺利实施,现征集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加工类项目实施主体。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从事花生、芝麻、油菜等油料加工的经营主体,具体条件如下

1.依法注册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业务范围包含农产品油料加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证明。

3.无偷税漏税行为。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偷税漏税证明。

4.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证明。

(二)支持范围

重点对油料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扩大生产、建设生产加工车间、购置加工设备、化验检测设备和建设仓储设施等领域进行奖励补助。

(三)支持标准

1.对2025年新建的油料生产加工车间和仓储设施、购置加工设备和化验检测设备等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实施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合,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二、申报程序

1.书面申请。按照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方案。

2.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补助金额。

3.网站公示。对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在邓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4.项目实施。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按建设方案自主实施,并完善保留各环节的档案资料。

5.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经批准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或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达到项目建设标准及投资额度后,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行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

6.资金支付。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程序,申请拨款。

三、时间节点

各申报主体于117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贾磊

联系电话15937719163/62287718

邮箱dznycy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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