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邓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邓州市落实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邓卫〔2020〕122号)要求,一是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一般诊疗费(签约医师费)“三项经费”。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达到85元,村卫生室承担任务提高到50%,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人均10元,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5元,其中村级7元。至目前,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拨付到位。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因市财政运转困难,已多次汇报给政府领导并协调财政部门尽快拨付到位。二是
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减轻村卫生室日常运行费用负担和降低医疗风险。制定了《关于印发邓州市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拨付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基层卫生科〔2024〕125号),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包括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和投保医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等。2024年按照6000元补助标准1382个卫生室合计829.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三是根据河南省政策,邓州市连续多年为老年乡村医生按照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截至目前2024年度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今年市卫健委、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核查工作的通知》(邓卫〔2025〕16号)和《关于对2025年度领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人员认定结果的通知》(邓卫〔2025〕21号)。截至目前,2025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已通过“一卡通”发放完毕。四是年满65周岁以上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聘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换发。对身体健康、群众信任的乡村医生,或因退出后村卫生室无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影响居民看病的,由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可延长执业年限,期限不超过五年。五是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邓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邓州市财政局、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邓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邓卫〔2020〕90号),印发了《邓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招聘工作方案》,拟定了邓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聘用合同,使该项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纳入“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资金补助部分的申请》,申请市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六是充实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将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从事医疗健康服务。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基层〔2021〕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2023〕8号)要求,2024年按照河南省卫健委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5名和根据政策要求将免试注册4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编制,9名大学生村医在村卫生室为基层群众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