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单车新业态快速发展伴随出现的管理问题和社会问题,推动城市交通治理向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电单车”)作为新业态、新事物,各地、各部门对共享单车企业的准入模式、经营管理、退出机制等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规定,形成了制度盲区和监管盲区。为弥补我市政府监管和法规制度空白,全面促进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与规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责任,扭转企业“重效益、轻管理”的经营理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持续打造“安全、顺畅、便捷、有序”的城市公共交通环境,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起草。
(三)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
为解决运营企业无序侵占、浪费公共资源,有效解决共享电单车辆侵占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违规停放、车辆破损等影响城市形象和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的目的。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从管理和责任、投放和运营、考核和退出、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期达到“安全、顺畅、便捷、有序”的城市公共交通环境。
二、《实施方案》重要举措
(一)管理和责任。
明确了城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退出、核发号牌、违法行驶、企业登记、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明确了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履行网络服务、保障使用人合法权益等责任,包括实名制注册登记、计费方式和标准、支付结算服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诉服务监督受理、网络信息隐私安全、运营维护、停放管理、日常存放点区域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等职责。
(二)投放和运营。
主要对企业投放车辆前向管理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运营服务安全应急信息保障制度、监测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了明确。目的是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三)考核和退出。
围绕部门考核评价结果,对运营企业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按照扣减考核分值,对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对不按规定擅自投放、超额投放、乱停乱放管理不力以及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将采用限制或暂停运营、缩减车辆配额等惩戒措施。从制度规定上补齐运营企业只有进入市场,没有退出市场的短板。通过动态调整方案,让管理企业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目的是让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激励运营企业更好为群众服务。
(四)法律责任。
对企业提供平台共享信息数据、未落实管理责任行政处罚、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等进行明确。目的是约束企业经营行为,依法合规经营。
三、文件时效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四、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共享电单车?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统称共享电单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运营企业投放车辆,以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的形式,向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
(二)什么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本办法所称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共享电单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是共享电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是共享单车线下停放秩序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什么是共享单车“共治共享”智能监管平台?
“共治共享”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在城市管理局数字化城管事务中心,接入数字化管理系统。共享电单车子系统统一接入智能监管平台,由监管平台负责对运营车辆的“违规行为处置、停车位施划、停车标识安装、运营区域划设”等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政府部门依据监管平台出具的考核评价结论,形成动态调整方案,相应核减、增加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同时根据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直至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四)为什么要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考核评价?
自共享电单车进入我市运营以来,各企业各自为战,无序抢占市场,运营区间不同、投放车辆随意、车辆调度不及时、运维人员管理跟不上,虽然为群众出行提供了方便,但共享单车乱象一直困扰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影响城市整体形象。本实施方案的考核评价结果是对企业运行、管理进行整体评价,是作为动态调整运营企业投放共享单车数量的依据。对各运营企业建立百分制考核体系,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扣减考核分值,扣减分值累计到一定数值后,应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其提升管理水平,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可以根据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备案管理协议等,启动退出程序。这也是明确了企业入市运营的标准和退出市场的情形,弥补了制度规定短板和监管空白,有利于共享单车企业规范发展。
五、解读渠道
解读单位:邓州市城市管理局
电话:0377-62307876
相关文件:邓政〔2025〕8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