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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 送达公告 邓市监送告〔2025〕102号
来源:时间: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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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宏莲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5年12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邓市监罚字〔2025〕102号)。

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丽峰  孙元爽    

联系电话:62117982、62117992

联系地址:邓州市北京大道201号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邓市监罚字〔2025〕102号);

             2、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docx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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