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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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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市场主体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与服务,自觉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水果等重要民生必需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开展促销活动时,必须显著标明附加条件或限时期限,严禁利用虚假折扣、误导性标价等形式实施价格欺诈。

三、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旅游景区等行业的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提供商品和服务须事先明示收费项目与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清楚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实行充电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五、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时均须规范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变相抬价,严禁通过虚假促销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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