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邓州市财政局现将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0744万元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邓州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0744万元
《关于追加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邓财预〔2025〕60号)6.60744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邓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三、资金分配情况
邓州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0744万元
(1)邓州市高集镇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6.60744万元。责任单位:邓州市发改委。
监督单位: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发改委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5号
监督举报电话:0377—62110071(财政局)
0377—60909069(市发改委)
电子邮箱:dzsnyk@126.com
dzyg569@163.com
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发改委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