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安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使用OBD作弊器
修改车辆检测数据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涉嫌犯罪案
01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全市机动车检测历史记录比对分析发现,大量在其他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转至孟州市安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均可通过检测。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对该公司检测报告及过程数据进行全面筛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至2025年3月出具的《在用车尾气检验(测)报告》中,共有1399份OBD控制单元CAL ID和CVN代码相同,CAL ID代码均为3I1GK64593720853、8345TUVW12348912等,CVN代码均为8961AE45、C709E1等。4月16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在机动车检测线查获OBD作弊器2个。经调查,2021年起,该公司为招揽车辆前来检测,在网上购买OBD作弊器,通过作弊器过滤OBD故障信息的方式,使1399辆不合格机动车通过OBD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经统计,该公司出具的1399份《在用车尾气检验(测)报告》共涉及检测费用249445.49元。 02 查处情况 孟州市安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其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5年7月31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5年8月1日立案侦查,并对直接责任人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