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其它站点 > 邓州市医疗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解除邓州恒生医院医保服务协议的 决定
来源:时间:2026-01-26
分享:

邓州恒生医院:

邓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测中心在日常稽核和“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你院大门锁闭、未正常营业,经医保中心相关科室核实,你院从2024年12月开始未向医保中心发起报账申请、医保信息系统从2024年12月至今也未查到任何结算信息,且停业后未按规定向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报告或备案。根据《邓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年度)》第八十二条第七款及第十八款规定,经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22日起解除你院医保服务协议,并报医保局备案。

邓州恒生医院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就医人员解释说明。因未发布公告或解释说明,导致就医人员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你院自行承担。

邓州恒生医院如对本协议处理有异议,可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60天内向邓州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