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邓州市血管病研究所附属医院
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邓州市血管病研究所附属医院:
经你单位申请,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研究同意,根据《邓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年度)》,决定对你院医保服务协议中止两个月(2026年2月3日-2026年4月2日)。中止期间医保费用不予支付,中止期结束后未超过有效期的,医保中心将会进行验收。
你单位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就医人员解释说明。因你单位未公告或解释说明,导致就医人员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