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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邓州市血管病研究所附属医院 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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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邓州市血管病研究所附属医院

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邓州市血管病研究所附属医院:

经你单位申请,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研究同意,根据《邓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年度)》,决定对你院医保服务协议中止两个月(2026年2月3日-2026年4月2日)。中止期间医保费用不予支付,中止期结束后未超过有效期的,医保中心将会进行验收。

你单位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就医人员解释说明。因你单位未公告或解释说明,导致就医人员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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