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八条措施》(豫民文〔2024〕19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基础服务“一口价”模式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5〕478号),现将全市殡葬基本服务免除费用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邓州市死亡并在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具有邓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邓大、中专院校全日制的学生;
(三)在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且在邓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驻邓军事单位现役军人;
(五)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人员;
(六)在邓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七)无人认领(无名)遗体,家属拒绝认领或放弃认领遗体,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移交的遗体;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市民政局批准。
二、免除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六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共计1060元(如六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调整,不再另行通知,由市殡仪馆按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分别是:
(一)遗体接运费:250元;
(二)遗体存放费(3天):150元;
(三)遗体火化费:350元;
(四)骨灰寄存费(1年):60元;
(五)小告别厅租用(次):150元;
(六)可降解骨灰盒(个):1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人员,亡故后在邓州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丧事承办人凭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免费办理。
(二)丧属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三)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年年底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局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预算,保障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邓州市范围内符合免费条件的亡故火化人员所免收的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预拨,每季度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据实申请拨付资金。
具体拨付办法:市殡仪馆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享受基本殡葬服务人员相关资料和实际减免金额汇总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三个工作日)审核后,将审核报告签字盖章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民政局审核报告及时拨付资金。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殡葬惠民政策,是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的为民爱民之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确保我市殡葬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民政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确保补贴对象资料审核便捷、高效、准确。财政部门保障及时拨付惠民基本殡葬资金。市政府将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新闻媒体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倡导文明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原文件(邓政〔2020〕17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邓州市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调整的政策解读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