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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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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品油经营者:

为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现就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强化自律意识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规范价格公示行为,做到明码标价

销售成品油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标价签、价目表等形式,清晰标明油品种类、标号、计价单位及销售价格等核心信息,确保标识醒目。价格调整时应及时更新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各类价格违法,坚守经营底线

1.不得违反国家调价政策,在调价窗口开启后未按规定调整价格;

2.销售成品油不得高于河南省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3.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4.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成品油价格异常上涨;

5.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低于成本的价格(成本价包括进货成本和经营成本)销售行为;

6.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包括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优惠约定等行为;

7.不得通过模糊标价、虚假折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四、强化监管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如发现我市成品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保存好交易凭证、标价照片等证据并及时举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快速核查处理。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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