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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来源: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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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邓州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重点内容

(一)旅行社经营方面

1. 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进行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散发“不合理低价游”宣传单,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 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4. 不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暗中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5.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促使旅游者进行消费,变相实施“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6. 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7. 未按规定落实旅游包车“六不租”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执业方面

8.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9. 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或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10. 导游与饭店、景区、购物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11. 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导游讲解内容不规范,擅自增加野史、宫斗等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游投诉受理方面

13.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旅游投诉受理方式的问题;

14. 对外公布的旅游投诉电话无人接听,设置呼叫转移、语音信箱等非人工方式规避受理,法定节假日、敏感时段未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15. 服务态度恶劣、冷漠、推诿游客合理诉求,旅游投诉办理质量低,对于旅游投诉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未按规定落实“诉转案”的问题。

三、征集方式

邓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监督电话:0377-62124670

邓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377-12345

四、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投诉举报时需报实名,可附现场照片、录音、视频等佐证材料,注明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受理范围必须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部门提出。

(四)我单位严格保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相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同时,恳请全市各旅行社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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