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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邓州市血管病研究所附属医院开通 居民门诊统筹医保服务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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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邓州市血管病研究所附属医院开通

居民门诊统筹医保服务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统筹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豫医保中心函〔2022〕21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医保〔202339号)规定,为做好邓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直接结算服务相关工作,进一步扩大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范

围,现根据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经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资料审核及会议研究通过,同意邓州市血管病研究所附属医院开通居民门诊统筹服务,并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须按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一周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门诊统筹直接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结算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付标准参照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级别办理。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须认真履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加强相关人员政策业务培训, 做好对参保人员政策咨询、就医购药等工作。

 

 

        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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