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邓州市血管病研究所附属医院开通
居民门诊统筹医保服务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统筹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豫医保中心函〔2022〕21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宛医保〔2023〕39号)规定,为做好邓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直接结算服务相关工作,进一步扩大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范
围,现根据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经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资料审核及会议研究通过,同意确定邓州市血管病研究所附属医院开通居民门诊统筹服务,并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须按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一周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门诊统筹直接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结算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付标准参照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级别办理。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须认真履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加强相关人员政策业务培训, 做好对参保人员政策咨询、就医购药等工作。
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