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生儿重症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 控制体系,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推动新生儿重症医疗服务同质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豫卫医〔20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邓州市新生儿重症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卢丽君 邓州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副主任:左尚明 邓州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张 玲 邓州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周盼 邓州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成 员:米小凤 邓州市中心医院
刘小翠 邓州市中心医院
李 可 邓州市中心医院
井 倩 邓州市中心医院
敖 苗 邓州市人民医院
王依芳 邓州市人民医院
付 雅 邓州市人民医院
汪香君 邓州市人民医院
姚海英 邓州市妇幼保健院
孙 晓 邓州市妇幼保健院
耿 征 邓州市妇幼保健院
秘 书: 李周盼 邓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主要职责
(一) 制定本地区新生儿重症医疗质控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及督导方案,细化质控标准、措施与制度,推动国家及省级质控 要求落地实施。
(二) 每年至少开展1次新生儿重症医疗质控督导考核,运 用信息化手段掌握质量动态,指导医疗机构对标整改。
(三) 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题培训,提升新生儿重症专业人 员质控素养与技术水平,推广诊疗新技术、新规范。
(四) 定期发布质控报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交流质控经验,开展本专业质控策略研究。
(五) 建立新生儿重症医疗质控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 梳理薄弱环节,为市卫健委决策提供依据。
(六) 完成市卫健委交办的其他质控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 市卫健委要加强对质控中心的管理与考核,实行动态 监管,对工作成效不佳的及时督促整改。
(二) 质控中心依托市妇幼保健院组建,办公场所设在该单 位。市妇幼保健院需为质控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备设施、 专职人员及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 各医疗机构需主动配合质控中心工作,服从质量管理 要求,积极参加培训与督导,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内部质控管理。
(四) 质控中心应建立工作例会、专家管理等制度,每年年 初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及年终报送工作小结与总结,确保工 作有序推进。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