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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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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肉制品和农村假劣食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即日起,邓州市公安局、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邓州市农业农村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畜禽产品和其他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畜禽屠宰加工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四)餐饮服务店铺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畜禽养殖、冷链运输、农贸批发市场、畜禽交易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和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工、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八)农村批发市场、集市、小卖部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标识等信息及质量低劣)、“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过期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传功能性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商店、超市、批发市场等销售含有“专供或特供”字样的酒类商品违法犯罪线索。

(十)其他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邓州市公安局(地址:邓州市团结东路电话:110)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邓州市公园路30号;电话:0377-62320001)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邓州市北京大道北段201号;电话:12315)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邓州市公安局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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