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根据省文件要求,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乡镇办公开遴选130户左右种植业方面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作为科技示范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政治素养,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群众认可度高,示范作用突出,具备较强的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能力。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主要选择种植水平较高的大户、具有一定规模且稳定性强、具有示范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为科技示范户(示范面积在200亩以上)。并能为周边农户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种植范例。
3.具备一定技术运用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农业技术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乡镇农业中心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示范主体的权利:享受科技示范主体项目补贴;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优先参加科技培训、接受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示范主体的义务:充分发挥示范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等,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
3.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通过手机中国农技推广APP线上动态展示生产技术服务有关成效,做好农情调查、技术推广和政策宣传工作;辐射带动周边20户左右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确保农技推广成效落地见效。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各申请主体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或土地流转合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邓州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需核实申报主体的身份、种植规模、示范能力、技术对接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申报主体符合遴选标准。
申报时间:5月31日前由乡镇收集后统一报邓州市农业农村局二楼科教科,一式两份,另一份乡镇农业中心留存。
附件:邓州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8日
邓州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种植业)
经营主体 名称 | 示范地址 (乡、村) | ||||
经营范围 | |||||
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规模(亩) | 辐射带动农户数 | ||||
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
(盖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两份,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各留档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