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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种植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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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根据省文件要求,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乡镇办公开遴选130户左右种植业方面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作为科技示范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政治素养,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群众认可度高,示范作用突出,具备较强的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能力。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主要选择种植水平较高的大户、具有一定规模且稳定性强、具有示范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为科技示范户示范面积在200亩以上并能为周边农户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种植范例。

3.具备一定技术运用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农业技术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乡镇农业中心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示范主体的权利:享受科技示范主体项目补贴;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优先参加科技培训、接受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示范主体的义务:充分发挥示范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等,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

3.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通过手机中国农技推广APP线上动态展示生产技术服务有关成效,做好农情调查、技术推广和政策宣传工作;辐射带动周边20户左右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确保农技推广成效落地见效。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各申请主体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或土地流转合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邓州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需核实申报主体的身份、种植规模、示范能力、技术对接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申报主体符合遴选标准。

申报时间:5月31日前由乡镇收集后统一报邓州市农业农村局二楼科教科,一式两份,另一份乡镇农业中心留存。

 

附件:邓州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518

邓州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种植业

经营主体

名称


示范地址

乡、村


经营范围


负责人姓名


性别


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规模(亩)


辐射带动农户数


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盖章)

 

申请人(签名):

 

        

乡(镇)意见

 

 

 

 

 

签章: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乡(镇)、市农业农村局留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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