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按照程序拟定邓州市恒运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1、床位计费:乡镇所在地以上设有固定病床的各级医疗机构,城区2.2元/床•日,乡镇所在地2.1元/床 • 日。
2、门诊计费:城区医疗机构门诊按0.1元/人• 次交纳,不得向病人收取。
3、包月计费:未设固定床位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包月收费。包月收费标准为城区门诊部200元/月,乡镇所在地100元/月;城区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100元/月,乡镇所在地50元/月。乡镇所在地以外的农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个人)与处置单位协商处置,处置单位应提供方便和收费优惠。
4、重量计费:处置单位也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重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4元/公斤。实行计重和包月付费的医疗机构不得向住院病人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dengzhoujgc@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5月31日。
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