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涉粮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二、严禁收购时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多扣车重、皮重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
三、严禁在收购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或代收代缴其他费用;
四、严禁在收购中提供虚假信息、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严禁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
六、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及相关经营者要在收购场所向售粮农民公示最低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
七、国有粮食企业及其库点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
八、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证照,并保证所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对于无经营资质、购销双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重进行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