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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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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2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种植类及加工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文20262号)要求,在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扶持油料加工类项目补贴资金400万元。为促进我市油料产业稳定发展,提高油料生产加工水平,保障我市油料的有效供给,现开展202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

结合邓州实际,重点支持从事花生、芝麻、油菜等油料加工的经营主体。

申报主体须提供下列资料:

1.依法正常经营且在有效期内、业务范围包含农产品(油料)加工;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证明。

3.无偷税漏税行为;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偷税漏税证明。

4.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证明。

5.建设内容涉及用地的,需提供合规用地手续及相关材料。

(二)支持范围

支持油料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对建设的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化验检测设备和油料仓储设施等领域进行奖励补助。

(三)支持标准

1.对2026年新建的油料生产车间、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检测设备等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实施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合,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二、申报及实施程序

1.书面申请。按照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方案。

2.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针对项目建设方案及书面申请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补助金额。

3.网站公示。对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4.项目实施。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按建设方案自主实施,并完善保留各环节的档案资料。

5.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后,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或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达到项目建设标准及投资额度后,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进行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6.资金支付。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资金。

三、时间节点

各申报主体于6月12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贾磊

联系电话:15937719163

邮箱:dznycyb@163.com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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