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6〕128号)要求,切实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实施工作,现就2026年动物防疫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公示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724万元,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325万元,资金主要统筹用于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布病等主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等方面工作。
二、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强制免疫补助。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其中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由省农业农村厅提级支付。
(二)布病等畜间主要人兽共患病防控。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布病等畜间人兽共患病的人员防护、培训、检疫、监督等防控方面。
(三)无疫小区监管。主要用于加强无疫小区日常监管、无疫小区疫病监测和风险防控。
(四)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补贴数量依据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审核数据为准,病死猪补贴标准每头不超过80元,其中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对邓州市集团内养猪场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补贴仅限于10公斤以上病死猪,补贴数量依据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审核数据为准。
优先足额保障强制免疫、布病等畜间主要人兽共患病防控、无疫小区监管方面资金;根据相关资金情况,确定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优先保障社会化服务的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
如果资金剩余,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动物防疫项目方面。
三、强化政策公开。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对动物防疫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绩效管理。规范高效使用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填报项目资金支出情况、任务实施各项基础数据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后续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
五、加强监督检查。排查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