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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邓州民康护理院、邓州瑞安医院 医保基金结算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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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邓州民康护理院、邓州瑞安医院

医保基金结算的通知

邓州民康护理院、邓州瑞安医院:

根据《邓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6年度)》第一百条规定:乙方变更注册地址的实际注册地址不变的除外),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暂停乙方医保基金结算。完成变更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甲方提出现场评估申请经评估合格的恢复乙方医保基金结算不合格的医保协议终止。

经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研究决定,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你院医保基金结算,经现场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你院医保基金结算你院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就医人员解释说明。因你院未公告或解释说明,导致就医人员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你院承担。  

                              邓州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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