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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意见征集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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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化”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消安〔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消防救援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31日

电话:0377-62961119

邮箱:18337734119@163.com

征集地址:邓州市消防救援局办公楼二楼

征集单位:邓州市消防救援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化”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消安〔2025〕9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切实增强城乡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建设

各乡镇政府(不含办事处,下同)现均设有一支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在依托现有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基础上,着力解决人员不足、变动频繁、业务生疏等问题。

(一)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到位。穰东镇、构林镇、赵集镇等3个国家重点镇,罗庄镇、彭桥镇、林扒镇、龙堰乡、白牛镇、裴营乡、张村镇、刘集镇等8个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5人;其他13个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0人。各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至少有2名乡镇在编人员,管理乡镇专职消防救援工作。其他队员由各地按照利于工作、保留骨干的原则择优选定或聘用。

(二)设置5个片区消防救援中心站。为增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合力,市政府研究决定:将24个乡镇划分为五个片区,在每个片区选定位置适中的镇,设置消防救援中心站,负责本片区内各乡镇的消防救援重要事项,协同各乡镇消防救援专职队开展工作。各片区中心站专职人员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市人社局组织招录、派遣,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和中心站驻在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片区中心站内部岗位设置、职责任务、管理办法,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另行制订。

(三)片区划分及核定派驻人员情况。东部片区中心站,驻腰店镇,覆盖腰店、张楼、桑庄、小杨营4个乡镇,派驻6人。东北片区中心站,驻穰东镇,覆盖穰东、白牛、夏集、汲滩4个乡镇,派驻8人。南部片区中心站,驻构林镇,覆盖构林、刘集、龙堰、都司4个乡镇,派驻8人。西部片区中心站,驻高集镇,覆盖高集、林扒、彭桥、孟楼、陶营、九龙6个乡镇,派驻8人。西北片区中心站,驻赵集镇,覆盖赵集、罗庄、十林、张村、文渠、裴营6个乡镇,派驻8人。

(四)片区中心站专职消防队员招录。2026年公开招录乡镇专职消防队员38人。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招录。资格条件:本市户籍的男性,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驾驶员岗位可放宽至35周岁;具有消防工作经历或特殊技能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最大不得超过38周岁)。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标准,须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为利于工作、便于管理,原则上从中心站所辖片区乡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招录;本片区乡镇人选不足的,可面向邻近乡镇招录。

(五)合同签订与用工管理。片区中心站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中心站驻在镇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队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中心站所在乡镇政府上报,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市人社局按程序及时组织补充招录,确保执勤力量充足。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片区中心站专职消防队员的岗前培训、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六)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岗位设置。各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队长、副队长、驾驶员、通信员、战斗员等岗位。队长由乡镇政府一名班子成员兼任,副队长由乡镇一名在编人员担任,专职负责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设有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乡镇消防救援队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可兼任专职消防救援队副队长。驾驶员应持有B2以上车辆驾驶证。

二、阵地建设

严格按照《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化”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消安〔2025〕9号)执行,全面规范营房、车辆、装备、通信设施建设配置,实施硬件设施标准化、配套功能完备化。

(一)营房建设。按照选址安全可靠、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设置相对独立的营区或功能区域。规范设置车库、通信值班室、器材库、备勤室、会议室、餐厅、厨房、浴室等库室场所,可结合实际整合设置。保障食宿、洗漱等基本生活条件。

(二)消防车辆。国家重点镇和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车不少于2辆,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车不少于1辆。消防车采购手续完备、性能合格、随车器材配备充足,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及上牌要求。

(三)装备器材。按标准配齐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性能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并按比例足额备份。个人防护装备须持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

(四)通信器材。规范建设与消防救援部门互联互通的接处警、营区监控、视频会议等系统,配齐基地台、车载台、对讲机等必要通信装备。通信器材须与消防救援队伍使用的频率、频段相匹配。接处警系统建设情况和24小时值班值守情况为专职消防救援队达标验收的必要充分条件。

各片区中心站与驻在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合署办公,资源共享。

三、工作职责

(一)灭火救援。各片区中心站和各乡镇专职消防队承担本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做好灭火救援预案、执勤实力、消防水源、熟悉演练、交接班、灭火救援信息记录、灭火救援现场移交、战评总结等具体工作。

(二)火灾隐患排查。各片区中心站和各乡镇专职消防队承担本辖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参加其他以消除火灾隐患为主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防火巡查计划、重点单位台账、隐患登记造册、督促整改落实、信息汇总上报、移交闭环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消防宣传。各片区中心站和各乡镇专职消防队承担本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参加其他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的普及培训工作。做好宣传计划制定、宣传资料编印、宣传阵地建设、入户走访宣讲、集中培训演练、重点人群教育、宣传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

四、运行管理

(一)管理体制。乡镇“一队一中心”由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调度和业务指导。除兼职的班子成员外,所有专职消防队员不得从事与消防救援无关的工作,不得被借调、抽调至其他岗位。乡镇政府应确保专职消防队员在编在岗,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岗位的,须经市消防救援大队同意。

(二)片区化运行机制。实行“大队总控、片区主战、乡镇初控”的分级响应机制,实现“同路连片、就近集结、同片统管、极速处置”。

分级响应机制。乡镇前置初控:起火乡镇专职消防队作为第一响应力量,接警后立即出动,实施断电、疏散、初期扑救控火,防止小火蔓延。片区主力主战:片区中心站专职队作为片区核心处置力量,开展灭火救人及现场管控,实现一般火情片区自洽处置。全域主力兜底:城区消防救援站作为全市总预备队,针对重特大火灾、人员被困及危化品火情实施全域机动增援。

片区运行保障。每个片区指定一名中心站驻在镇的镇队队长担任片区联络组长,全面掌握本片区道路路况、消防水源、重点单位底数及火灾隐患分布,组织片区内乡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以片区为单位每月组织联训、每季开展联演,围绕本片区高发火情实施实战化训练。片区内乡镇实行资源共享、余缺互补。

(三)接处警与调度指挥运行机制。

各乡镇专职消防队统一建设与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动的接处警系统,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乡镇辖区火灾或应急救援警情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度处置:

1、接警调度。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通过119接处警系统,按照片区划分精准匹配,同步向距离事发地最近的城区消防站、事发地所属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片区消防救援中心站下达出动指令。各乡镇专职消防队须确保接处警系统24小时值守,接到指令后快速响应出动。

2、信息报告。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在下达出动指令的同时,须以电话方式向事发地所属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警情信息,确保属地政府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统筹调度资源。

3、协同处置。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作为属地第一到场力量,负责前期火情侦察、人员疏散引导和初期火灾扑救;片区中心站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若作为增援力量到场后,协同属地主战乡镇队进行火灾扑救;城区消防站到达现场后,按照“统一指挥”原则,由现场最高指挥员统一组织灭火救援行动。片区中心站队员、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须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4、信息反馈。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处置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当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应当按要求报送处置结果。

(四)职责分工

1、队长:负责专职消防救援队的全面工作,统筹协调队内各项事务,对队伍建设、执勤备战、训练管理负总责。兼任队长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其编制不计入乡镇专职消防队在编人员名额。

2、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内日常管理、业务训练、执勤值班等具体事务的组织实施。

3、驾驶员:负责消防车辆的驾驶、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出警时安全迅速到达现场。

4、通信员:负责接处警系统的值守和操作,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准确记录和传达警情信息。

5、战斗员:负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具体实施,熟练掌握各类装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服从指挥、协同作战。

(五)制度建设。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管理使用、考评奖惩等制度。“一队一中心”要结合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等制度。

(六)值班考勤。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和轮休制,轮休方式采取不定时轮休和集中轮休相结合的方法。基于消防救援队伍的特殊任务,专职消防员日常人员在位率不得低于70%,同时保证每天至少2名专职消防员参与值班。

七)抚恤优待。专职消防队员因公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落实抚恤政策;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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