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宛环委办〔2026〕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邓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26年7月21日—2026年8月5日
电话:0377-62194868
邮箱:dzsdqb@126.com
征集地址:邓州市花洲街道雷锋路132号
征集单位:邓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关于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6年7月21日
关于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6〕7号)、《南阳市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宛环委办〔2026〕8号),为了加快推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认定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本通告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1.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2.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以及排气烟度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或目视有明显可见黑烟的机械。
二、邓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范围
东至207国道、南至南三环、西至杏山大道、北至灵山路(含以上道路),以及全市范围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
邓州市全域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挂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尾气排放不达标、定位失效等机械。
三、禁用区管理要求
(一)禁用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要求编码登记上牌,定位联网实时在线,且有尾气检测合格报告。
(二)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止使用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燃料,鼓励选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用于应急抢险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所规定的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