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信息
- 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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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张渊 | 职责介绍: 主持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简历: 现任邓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任邓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市纪委委员、市纪委监委第四纪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穰东镇纪委书记、孟楼镇副镇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冀小翼 | 职责介绍: 协助局长统筹城管局日常事务。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宣传、人事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突、城市更新、平安建设、信访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万人助万企、局系统项目谋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协调对接数字邓州建设推进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科、数字化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简历: 现任邓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任邓州市林扒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市委机关党委纪委书记、市委办副主任科员等。 |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冰 | 职责介绍: 负责法治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统筹负责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管理执法重点工作开展,处置城市管理方面的涉法案事件。 分管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警察大队。 简历 : 现任邓州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任邓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教导员等。 |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房志伟 | 职责介绍: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事务、退役军人事务、百城建设提质、经济运行、绩效考核、路灯管理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市容管理科。 简历: 现任邓州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任邓州市裴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裴营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
党组成员、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朱荣刚 | 职责介绍: 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持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卫市场化监管、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创建等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垃圾后期安全环保运行提供保障服务。 协调对接邓州市凯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简历 : 现任邓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曾任邓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环卫局局长,汲滩镇文化管理区主任,汲滩镇纪委书记,元庄乡副乡长等。 |
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磊 | 职责介绍: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主持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园林绿化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实施和管理工作。 简历 : 现任邓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曾任邓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副主任科员,管理科科长等。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全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市区桥梁(涵)、路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道路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
划定停车泊位;负责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
(四)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 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
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七)承担城市内河水生态治理职责。负责拟订市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市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市区防汛工作。
(八)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不含湍河城区段);承担湍河(城区段)水面非法捕捞、非法从事生产养殖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系统内城市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市区 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 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 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局
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许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公用行业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和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秘、机要、统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计划建设科。负责拟订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景观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评审、审批备案、招投标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园林绿化科、城区河道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内固废综合处理生态园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作业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区)园林绿化工作。
负责拟订市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市区防汛工作。
(五)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科。负责拟订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桥梁(涵)、路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道路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交通管理有关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 邓州市人民公园北1门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2307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