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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邓州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3月,为市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城市综合管理科、业务科、督察科、信访科、财务科等6个科室,下设环卫局、园林局、城管监察大队、河道管理所、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城管警察大队等7个二级单位,现有干部职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零工共计1683人。

 城管局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邓编(2011)2号文件精神,我局承担的职责为:

 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街道景观和城市夜景照明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实施市区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公共空间占用权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负责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的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

 负责拟订市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环卫基础设施的选址、布局和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布局、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负责拟订市区内河管理维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中心城区防汛工作。

 2、按照省政府豫政文[2013]252号文件精神,在邓州市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我局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环保总局关于先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5号)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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