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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肥高峰期 买肥要慎重
录入者: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3-04-08         点击次数:
 

冬季的黑龙江已是冰天雪地,也正是农民朋友备农资的旺季。黑龙江是农业大省,仅化肥的年用量大概就在450万吨以上。也正是这巨大的需求量,一些不法之徒大发不义之财,造成粮食减产绝产的同时,也让消费者深受其害。

  据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王部长介绍,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化肥时,经常受到假劣化肥的坑害,造成粮食减产甚至绝产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深受其害。这不仅严重影响农民的生活,更破坏了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仅黑龙江省各级消费者协会近两年来,共受理有关化肥的投诉就有119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50余万元。

  据有关专家分析,问题化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夸大养分含量或养分含量不足。一些产品中养分含量不达标,有的甚至故意将不属于养分含量的钙、镁、硫等标进其中,充当养分含量。造成养分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化肥时,对原材料把关不严,生产中养分配比不合理,甚至为牟取非法利润,故意降低肥料养分含量。2、含氯离子成分不标注。肥料中的钾有两种,一种为氯化钾,另一种为硫酸钾。而氯化钾含有氯,对忌氯作物(如葡萄、马铃薯、烟草、甜菜等)不宜施用,农民在使用过程中很容易错误用于对氯敏感的作物,造成减产等严重后果。国家标准要求肥料产品含氯外包装中必须标明,一些企业为提高钾的含量,将市场价格较低的氯化钾充当硫酸钾,包装中却故意不标注含氯离子,造成混淆。3、水分超标。水分超标易使肥料颗粒度不结实,使用时容易破损。造成水分超标的原因是复混肥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设备和技术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造成水分超标。4、使用说明书不规范。只写产品功效,对产品禁用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限用条件等含糊其辞。部分农资产品无使用说明书,或说明书看不懂,影响正常使用,甚至引发意外事故。有些农民对初次使用的化肥品牌按照以往的使用方法施用,结果造成农作物减产或者绝产。5、销售渠道问题多。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更换包装等;还有部分经营者更改厂名、商品原材料含量和商品生产日期等问题。

  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王部长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肥料时一定要正确选择:1、购买渠道要正规。购买化肥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手续合法、证照齐全、有规模讲信誉的农资产品经销网点购买。不要从无经营资格的商贩和私人手中购买。2、仔细检查外包装。化肥的外包装多为编织袋,内包装为塑料袋,包装袋为机器封口,封口整齐一致。国家规定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一要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二要标明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三要标明肥料登记证明,即省级肥料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四要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购肥时应索要购物凭证。农村消费者购买复混肥料一定索要发票或信誉卡,上面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清楚记载购货时间、数量、等级、产地、规格、价格等主要事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凭购货凭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发现问题不要自认“倒霉”。发现假肥或使用中出现肥害等现象,应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最好预留一部分肥料,以备日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进行检测。(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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