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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录入者: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9-10-25         点击次数: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发展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8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4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邓州市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邓州市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邓州市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邓州市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3.邓州市2019年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25

附件1

邓州市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8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40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19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四优四化”等重点工作,加快培育我市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加工储运、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带动效应,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我市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重点区域、带贫效果明显、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

1.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二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8〕8号);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9〕2号)。

2.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5年监测和认定合格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豫农经管〔2016〕6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7年认定合格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豫农经管〔2017〕21号)。

3.邓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关于公布邓州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邓农2019〕23号)认定的为准。

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5.2018年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示范合作社,不作为扶持对象。

三、扶持方向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

2.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应用先进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等。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开展市场营销。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或连锁店等。

5.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等合作社营销业态创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将项目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到农民合作社,获得股份收益

6.改善服务手段和提升管理水平等其他事项。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农民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主申请项目,中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豫农经管【2019】6号)文件精神,我市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市,规范发展的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要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要深入实施。为引领带动我市农民合作社转型升级、质量整体提升奠定良好基础,扩大项目覆盖面。2019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增加到8个,补助20万元的示范社1个,补助15万元的示范社2个,补助10万元的示范社5个。

五、实施要求
  (一)项目组织。市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项目申报、核实、公示、检查、验收等工作采取竞争立项等方式,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择优推荐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本方案在邓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时间7天,有关合作社示范社自公示之日起开始申报,填写上报本方案附表,报名截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第8个工作日。

(二)实施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严格奖惩措施。
  六、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协调。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实施单位。

2.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3.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加强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农民合作社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将补助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指导农民合作社做好直报平台填报工作。

附件2

邓州市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8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19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四优四化”等重点工作,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要求,加快培育我市家庭农场。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发展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重点区域、带贫效果明显、返乡人员创办的家庭农场。2018年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家庭农场,不作为扶持对象。

三、扶持方向

1.生产基地建设

1)种植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建设,购置小、微型灌溉设备;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购置等。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

2)畜牧集中饲养小区建设。兴建饲养圈舍、购置相关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等。

3)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包括购置相关设备等。

2.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拓展产品市场。兴办产地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购置相关设备;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等销售网点建设;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推介等市场营销活动。提升产品品质,实施品牌战略,拉长产业链条,兴办加工实体。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创新试点。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5.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购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6.提升管理水平。鼓励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7.发展监测。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社自主申请项目,中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2019年中央财政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20万元,补助示范家庭农场2个,每个示范家庭农场补助金额10万元。

五、实施要求
  (一)项目组织。市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项目申报、核实、公示、检查、验收等工作。采取竞争立项等方式,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择优推荐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本方案在邓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时间7天,有关示范家庭农场自公示之日起开始申报,填写上报本方案附表,报名截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第8个工作日。

(三)实施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严格奖惩措施。
    六、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协调。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细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实施单位。

2.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3.加强指导服务。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家庭农场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将补助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做好填报工作。

附件3  邓州市2019年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邓州市2019年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请于下方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郑黎波 、鲁起波    

联系电话:037762287139

电子邮箱:dzsn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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