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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23-05-26         点击次数: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种植类及加工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文20236号)要求,促进我油料生产稳定发展,提高油料生产加工水平,保障我市油料的有效供给,开展2022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加工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

结合邓州实际,重点支持从事花生、芝麻、油菜等油料加工的经营主体。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邓州市注册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业务范围必须具备油料加工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证明。

3.无偷税漏税行为。需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证明。

4.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5.具有独立的自主产品品牌。需提供注册商标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二)支持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带动龙头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点用于油料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建设生产加工车间、购置自动化生产线、建设仓储设施和科技创新购置研发、检测设备等领域进行奖励补助。

(三)支持标准

1.对2023年新建的生产加工车间、生产线、仓储设施、和检测设备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支持资金不超过当年上级下达我市当年加工类奖补资金总额。同一年度内,凡各级财政支持过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给予奖补支持。

申报程序

1.书面申请。按照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并于6月6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2.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针对项目支持对象要求条件、支持范围和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补助金额

3.网站公示。对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在邓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4.项目实施。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按建设方案自主进行实施,并完善保留各环节的档案资料。

5.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投资确认书;达到项目建设标准及投资额度后,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6.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程序,申请拨款。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17518913327/62287718

邮箱:dznycyb@163.com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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