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43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局关于做好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邓州市分配资金110万,主要用于建设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邓州市宇中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现代渔业示范场和渔业资源养护。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
(1)支持已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
(2)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支持标准
1、五大行动骨干基地1个,资金46万。
2、现代渔业示范场2个,资金54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农业农村局申报。
3、渔业资源养护1项,资金10万。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按照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农业农村局申报,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三年(含本年度)产地无使用假劣兽药、禁止使用药物及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无使用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并于7月8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局水产科。
2、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针对项目支持对象要求条件、支持范围和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补助金额。
3.网站公示。对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在邓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4.项目实施。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按建设方案自主进行实施,并完善保留各环节的档案资料。
5.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达到项目建设标准及投资额度后,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6.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支付程序,申请拨款。
联系人:王李博
联系电话:15993103007 0377—62287007
邮箱:dznyjsck666@163.com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