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序号 |
执法事项 |
记录事项 |
执法场所 |
储存期限 |
执法部门 |
记录人 |
记录过程 |
结束记录时间 |
行政许可 |
1 |
申请 |
记录申请人或经办人证件号码、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请的日期、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长久 |
市政务服务大厅 |
窗口工作人员 |
记录检查申请材料全过程 |
申请材料检查结束 |
2 |
受理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并有文字记录,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长久 |
市政务服务大厅 |
窗口工作人员 |
记录受理全过程 |
受理结束 |
3 |
审查 |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重大事项应当报请集体讨论决定。 |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核查(勘验)现场、听证场所 |
长久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执法人员、听证会主持人 |
记录审查全过程 |
审查结束 |
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出具告知书;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形成书面记录,记录情况应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签字或者盖章,听取意见的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
需要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出具初审意见及转送申请材料和目录清单。 |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记录人员的名单及核实情况。需要现场勘验的,负责现场勘验的人员签字并出具勘验情况报告。 |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或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有机构和人员专门记录听证情况,形成听证纪要或者记录。 |
4 |
决定 |
审批决定情况记录。 |
市政务服务大厅 |
长久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执法人员 |
记录审批决定情况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制作结束 |
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的,作出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人,送达回证上应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
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5 |
送达 |
直接送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证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
送达场所 |
长久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执法人员 |
记录送达文书全过程 |
文书送达环节结束 |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行政处罚 |
1 |
立案 |
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基本案情、核查情况及立案理由等情况; |
检查场所现场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 |
现场检查结束 |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
对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
对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其它部门投诉; |
经核查或者立案调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制作《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
2 |
调查取证 |
对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起止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码、当事人和见证人的基本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检查情况等,应当同时进行音像全过程记录; |
现场场所现场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记录调查取证全过程 |
调查取证结束 |
对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的,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详细记录询问时间、地点、询问(调查)人姓名和执法证件号码、被询问(调查)人情况、询问内容等,应当进行音像全过程记录; |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期限届满后,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应当进行音像全过程记录; |
案件调查完毕,应当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裁量标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
3 |
审查 |
根据调查的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草拟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同时撤销立案。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撤销立案,书面通知当事人。 |
审查场所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法规股 |
执法人员 |
相关人员在处罚意见书上签字、制作事先告知书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制作完成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要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意见。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单位局务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应以专门会议形式作出,形成会议纪要,对讨论决定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
4 |
告知 |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
告知场所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记录送达事先告知书全过程 |
送达文书环节结束 |
5 |
陈述、申辩、听证 |
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事实、理由、依据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组织举行听证,应当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
陈述、申辩、听证场所 |
长久 |
局法规股 |
执法人员 |
记录陈述、申辩、听证全过程 |
陈述、申辩、听证结束 |
6 |
决定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记录违法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是否经过听证程序,听证后是否采纳当事人意见、改变处罚等,处罚决定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及对处罚决定的救济措施等。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场所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相关人员在处罚决定审批表上签字 |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完成 |
7 |
送达 |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
送达场所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记录执法文书送达全过程 |
送达文书环节结束 |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8 |
执行 |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实行罚缴分离,除法定当场收缴情形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一律由代收银行收取,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采取的措施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
执行场所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记录罚款收据、申请强制执行全过程 |
执行完毕 |
9 |
结案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单位应制作结案报告,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审批,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办场所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相关人员在结案审批表上签字 |
结案审批结束 |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 |
1 |
立案 |
一般应有相应强制措施的立项审批表或者其他材料,记录强制措施名称、提请审批理由及依据、案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及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
检查现场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 |
现场检查结束 |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2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决定书,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类别及具体实施情况,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情况。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音像记录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或扣押财物的全过程。 |
检查现场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记录实施强制措施全过程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结束 |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 |
1 |
催告 |
制作催告书,记录被处罚人信息、催告内容、被处罚人的权利和义务。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办场所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制作催告书 |
催告书制作完成 |
2 |
决定 |
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记录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办场所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制作完成 |
3 |
行政强制执行 |
记录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代履行的,由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音像记录依法拍卖、处理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的全过程。 |
执法现场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记录行政强制执行全过程 |
行政强制结束 |
4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记录被处罚人信息、被处罚内容、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办场所 |
长久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执法人员 |
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 |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制作完成 |
行政检查 |
1 |
到达现场检查 |
记录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检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检查现场 |
长久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执法人员 |
记录现场检查前全过程 |
现场检查正式开始时 |
2 |
现场检查 |
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取现场有关书证。音像记录现场监督检查看到的场景 |
检查现场 |
长久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执法人员 |
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 |
现场检查结束 |
3 |
检查反馈 |
告知检查内容、提出整改意见,记录有关整改意见。 |
检查现场 |
长久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执法人员 |
制作检查结果告知书 |
检查结果告知结束 |
4 |
复查 |
记录整改情况,音像记录现场复查所看到的场景。 |
检查现场 |
长久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执法人员 |
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 |
现场检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