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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4年主要减负惠农政策
录入者: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5-04-29         点击次数:
 

河南省2014年主要减负惠农政策

  来源:河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及涉农收费规定:

  1.全省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到户。2014年种粮农户补贴面积,以上年省财政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合法征占后不种植粮食的面积确定。继续实行良种补贴,小麦、玉米、油菜良种补贴每亩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花生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农用机械购置补贴由购机补贴对象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县级农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

  2.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户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照顾10分录取,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户父母,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满18周岁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农村低保、五保补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农村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

  4.农村养老保险:2012年开始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全覆盖,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乡(镇)劳保所按月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名单,并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当月15日前,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保所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5.农村义务教育: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学杂费、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不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存车费、饮水费等项目一律取消;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学生食堂要保证饭菜质量,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6.农民建房: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证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对一些地方根据农民要求试行房屋产权登记的,只能按规定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占用耕地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除此之外,不收取建筑营业税、防空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费用或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不向农民收取规划费、测绘费、地籍调查费、审批管理费等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

  7.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自2013年1月1日,按年为计算周期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于农网升级改造、业扩新增和周期轮换所需电能表和表箱,均不得向用电农户收费;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农村低保户和分散养供的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

  8.计划生育:取消农村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9.户籍管理: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门为农村居民办理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免收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证和过期失效重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10.婚姻登记:结婚证书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每人每次4元。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推介保险,搭售物品,收取押金、保证金,强行服务并收费等。

  11.农村居民设置门牌号:我省对农村居民门牌号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12.农机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费每本10元。行驶证每本15元,驾驶证工本费每本10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费每人每次270元。

  13.卫生管理:取消《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2014年,我省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

  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不得超过5个工日。村民筹资筹劳事项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筹资筹劳方案时,应当经过到会人员或所代表农户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乡镇政府初审、县农监办复审。向农民筹资筹劳,必须开具河南省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

  ★凡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费用或一事一议筹资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并开具规定票据,否则农民可拒绝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原则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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