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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5-07-29  作者: ljrmzf [ 字体: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河南省日前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迁移过程中农民的利益须予以最大程度保障。河南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与此同时,河南还将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及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之后,河南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也即未来基本公共服务则与居住证、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互挂钩。根据意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河南规划,到2020年,将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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