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标准
一、能够贯彻落实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根本宗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政策创制、机制创新、工作创优”为基本途径,突出抓好“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促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着力抓好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推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等重点工作。
二、能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民政局承担的南阳市、邓州市下达的各项重点目标任务。
三、突出民政为民,按照市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作风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使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五、班子建设不断深化,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民政业务学习,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进一步增强。班子能够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针对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抓住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加强,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七、做好涉军稳定工作,不发生因工作失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100%。
八、做好综治、安全生产,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引进省级政策性资金数额逐年增长,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计生工作达标。民政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
九、能够按照全市“六城联创”整体部署,做好各项职能工作。积极争创省级、全国“双拥模范城”。
十、按时、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中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