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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民政局2023年公开服务承诺

信息索引号: dzsmzj10-1104-2023-00001 发布日期: 2023-09-04 录入人员: 邓州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单位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落实婚姻、殡葬、收养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老龄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省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慈善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服务承诺
1、履行民政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意识,端正行业作风,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2、实行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对来访办事人员需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认真解答、办理;对涉及多单位或多科室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最快捷的服务程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解释清楚,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     
3、改进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严禁态度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4、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的来函、来电、来访,按相应规定一次性告知内容、程序、要求;对所需诉求的办理事项手续和材料齐全的立即办理;手续和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清楚所需补正的事项。     
5、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民政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时限按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     
6、实行过错追究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渎职、懈怠、玩忽职守,致使服务对象利益受损失,违反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可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投诉,对有过失的责任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实行投诉问责制。工作人员有被投诉不遵守本承诺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服务态度恶劣,与办事者争吵的;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费用的;违反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问责,并追究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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