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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邓州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dzsmzj10-1201-2023-00001 发布日期: 2023-09-14 录入人员: 邓州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邓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邓州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邓州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街区)、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针对各机构职能特点,制定各类常见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请于7月7日前,将已经出台的应急预案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2023年7月7日


邓州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一)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快速、协调、高效、完善的民政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民政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确保我市民政领域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邓州市民政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可能地减少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机关各科(室)具体负责,各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和局属各单位直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4.反应灵敏,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与公安、信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后勤保障、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5.依法处置,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运用法律、宣传、调解等方法处理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邓州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邓州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是局应急管理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全市民政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成员如下: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凌晓

副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晓玲

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云星

局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员:副科级干部、局社会救助与儿童福利科科长  李天河

局办公室负责人             段复良

       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陈远芳

       局区划地名科负责人           

       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人      杨清建

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         刘亚娟

       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人      

局安监办主任                崔书利

殡仪馆馆长                  刘宏利

救助站站长                  姚雪梅

局儿童福利院院长              

局福利中心养老院负责人        

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南阳市民政局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民政领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审定应急相关预案、

规划、规则、办法;决定启动和终止我市民政领域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负责统一领导我市民政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应急工作组和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当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时,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人民政府指令,执行相应应急行动;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负责办理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具体工作由安监办承担,局应急办主任由局安监办主任兼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有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上报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南阳市民政局、各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局属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组织拟订、修订民政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局属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民政系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出局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根据各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或局属单位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小组。由分管局安监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局安监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上级部门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南阳市民政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负责应急信息上传下达、电视电话会议等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及现实情况临时组建,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相关局属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小组。由分管规划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规划财务科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机关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小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安监办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指导局属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各小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组建并明确具体人员,在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终止时自行解散。发生突发事件时,如当地政府已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各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应服从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邓州市民政局应急救援队

  长:张晓玲(兼任)

副队长:段复良崔书利

  员(共15人):  力、李  征、王  猛、梁  昊、石国华、郝  帅、贾  磊、丁希峰、梁小飞、张  铁、李传舟、李传合、奈秀峰、李  军、丁韵凯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1.接到局应急领导小组命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发现场情况及时报告、随时续报。

3.遇事态较大,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增援。

4.救援人员要服从指挥人员下达的救援指挥命令。

5.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包括:卫星电话、对讲机、应急手提灯、雨衣、雨鞋、救生衣、雨伞、防烟面具、灭火器等。

2.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必须完整好用,并定期维护保养,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3.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救援活动。对于擅自将救援器材挪作他用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4.配发的救援物资由局后勤保障小组保管、维护、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整齐统一放置规定的区域,以便于救援使用。

5.器材应按方便使用的原则,摆放有序,每次救援行动或训练结束后依次清点,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一旦丢失,要查明原因,及时补充。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专人保管。

三、监测预警

民政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事件隐患调查,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发生机率较高、影响较大的隐患问题,要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分为I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II级预警(严重预警)、III级预警(较重预警)、IV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上级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预警信息,市局将向系统内及时发布。

四、分级响应

发生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上报市民政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局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启动预案进行处置响应,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南阳市民政局

发生III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上报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处置,市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民政局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1.发生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民政部门要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应急办在30分钟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

2.发生II级(重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民政部门要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应急办在1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

3.发生III级(较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民政部门要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局应急办和局相关科室。

4.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民政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市局应急办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各级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初步原因、已采取

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尽快调查核实事件具体情况,及时向有关区域和部门发出预警信息,采取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采取必要的警戒和应急措施。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上报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 分级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到局机关现场办公,并根据处置需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办和各应急处置小组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2.进行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置小组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救助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情况调查评估;向市政府、南阳市民政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进行善后处置。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救济救助。

4.开展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的上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启动对突发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调查评估,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5日内向市局上报总结评估材料。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5.做好舆情应对。应急预案启动后,新闻宣传小组应及时向媒体和公众通报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保障措施

(一)人力保障。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职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动员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 物资保障。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局属各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和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定期采购、维护应急救援物资,加强监管,防止应急物资挪用、流失和失效。

(三) 经费保障。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局属各单位要将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市局应急办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市、两级民政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民政领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 宣传教育。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常识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 奖励与追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邓州市民政局制定,由邓州市民政局安监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区)民政业务经办机构、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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