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穰东镇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和全市工作安排,向邓州市政府承诺,完成以下环境保护目标:
1、建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环卫队伍,建立环卫工作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每年专题研究环保工作两次以上。
2、按照穰东镇环境规划要求,积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要求。
3、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清除“脏、乱、差”现象。
4、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全镇范围进行改水、改厕活动,确保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
5、搞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6、结合市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
7、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
8、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法建设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企业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取缔、关闭到位。
9、加强环境信访工作,不因环保问题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10、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力度,确保无一例秸秆焚烧现象。
11、加强农药、化肥、农用薄膜使用管理,提高畜禽养殖粪便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
1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建设沼气工程和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养殖废水做到零排放。
13、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倡导文明施工,控制建筑扬尘及噪声污染。
如完不成上述目标,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
穰东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