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邓政办〔2014〕14号)等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邓政〔2014〕32号)等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
三、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凡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废止文件所涉行政管理事项需制定新文件的,相关部门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尽快予以制定;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附件:1.邓州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8件)[点击下载]
2.邓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点击下载]
2025年9月17日
相关文件: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