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邓州市2025年荷斯坦奶牛核心群组建项目实施方案》《邓州市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9月17日
邓州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2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上级下达资金296万元,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2.6万亩、全株青贮6.4万吨。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2025年,粮改饲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补助对象
2025年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高粱、饲料桑、饲用大麦、甜高粱、构树、杂交狼尾草(巨菌草)、黑麦草、饲用黑麦、小黑麦、皇竹草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用途
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60元,单个实施主体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实施主体。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二)组织订单生产。各乡镇(街、区)组织自愿参与项目实施且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完成项目申报,并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各乡镇(街、区)对实施主体认定和申报资料核实无误后,上报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留档。
(三)完善设施设备。各乡镇(街、区)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青贮收储。各乡镇(街、区)组织实施主体按照目标任务、收购协议等做好收贮,确保收储质量完成收储任务。指导实施主体完善相关收贮台账等资料。
(五)检查验收。实施主体在收储完成后,向所在乡镇(街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项目乡镇(街区)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验收后,由各乡镇(街区)主管领导、验收人员(公职)、实施主体签字确认,加盖乡镇政府公章,资料留档并报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根据各乡镇(街区)上报结果,按照不低于30%的抽查比例,对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凡存在抽查数据与上报数据不实的,由相关乡镇(街区)按照有关要求重新核实上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
(六)资金拨付。全市统一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全市数据汇总后,以实际收贮量为准,根据上级拨付资金核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并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统一拨付。
(七)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各乡镇(街、区)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每个补助对象的粮改饲项目申报表、目标任务书、土地流转合同、全株青贮收购协议、收贮台账、青贮前、中、后照片以及收贮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等有关资料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资料应一式三份,补贴对象、乡镇(街、区)和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各存档一份。
附件:2025年邓州市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附 件
2025年邓州市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实施主体 名 称 | 类 型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养殖种类 及规模 | 奶牛(头) | 肉牛(头) | 奶山羊(只) | 肉羊(只) | 其 他 |
落实种植 青贮玉米 | 流转土地自种自用面积(亩) | 订单种植面积(亩) | 计划收储量(吨) | ||
青贮窖及 收贮量 | 现有青贮窖数量(个) | 现有青贮窖容积(m3) | |||
镇政府意见 (签章) | |||||
1.实施主体:指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 2.类型:是指“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专业收贮企业”。 3.数据请如实填写。 | |||||
邓州市2025年荷斯坦奶牛核心群组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3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2025年奶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邓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新增高产母犊奶牛839头。
二、补助标准
项目总资金36万元,每头良种母犊奶牛补贴不超过800元,补完为止。
三、补贴对象符合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核查前连续三个月在全国统计监测系统中均有有效数据的奶牛场;
2.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
3.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
4.良种母犊出生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且系谱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
5.项目实施期间死亡、淘汰、出售的母犊不得列入项目补贴范围。
四、资金核实发放
由邓州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依据品种登记系统导出数据,对拟享受补贴的母犊头数进行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项目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实处。项目结束后,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邓州市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2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科技驱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引导带动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2025年项目实施主体遴选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通过企业申请,结合上级核定目标,确定本项目实施主体(附件1)。
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2.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3.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有发展养加一体化的意愿。
(二)支持内容。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推动单产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好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依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项目补助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等方式实施,本项目资金总额150万元,为鼓励奶牛养殖场创新发展模式、拓展奶源出路,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予以奖补。项目实施中要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建设任务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每个实施主体具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内容不超出项目支持范围,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建设工程达标、设备购置安装到位。验收合格且手续齐全符合项目资金拨款要求的,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确保拨付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努力探索成熟高效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年底前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落实到位。要完善项目监控机制,开展项目中期监控和绩效自评,及时跟踪评价项目实施成效。
(二)强化信息报送。依据项目资金下达规模重新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后,填写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情况表(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要求时间内向上级报送工作进展及项目总结。
(三)加强宣传指导。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做好政策解读、跟踪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度各方主体积极性。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创新形式和内容,宣传推广推进经验和项目成效,营造促进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表
2.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情况表
附件1
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表
序号 | 任务奶牛场 |
1 | |
2 | |
3 | |
附件2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 县 (市、区) | 养殖场 名称 | 养殖场建设地址(×县×乡×村) | 法人代表 | 目前奶畜存栏量(头/只) | 其中成母牛数(头) | 日产牛奶量(吨) | 2025年建设 内容 | 建设 进度 (%) | 预计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备注:因项目下达资金与往年相比变化较大,2025年项目建设内容需要项目实施主体依据资金规模重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