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精神,我市制发的《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邓州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邓政办〔2015〕65号)在公平竞争环境营造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适配性上不足,需要废止,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邓州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邓政办〔2015〕65号)。
2025年11月20日



